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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文件
個人:
1.個人身分證正本。
2.如委託代理人,代理人應提出
(1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(2)授權書,授權書應加蓋與印鑑證明相同之印鑑章。
(3)授權人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。
公司法人:
1.公司設立(或變更)登記表「正本」,並備影本一份供公證處留存(影本請加蓋印鑑章);
倘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核發已逾6個月,須另檢附3個月內之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抄錄正本一份由公證
人留存(抄錄本請自行向主管機關,如建設局或經濟部商業司申請)。
2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
其餘個案所需文件,歡迎來電諮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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