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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文件

個人:

1.個人身分證正本。

2.如委託代理人,代理人應提出

   (1)代理人身分證正本。

   (2)授權書,授權書應加蓋與印鑑證明相同之印鑑章。

   (3)授權人三個月內之印鑑證明。

​公司法人:

1.公司設立(或變更)登記表「正本」,並備影本一份供公證處留存(影本請加蓋印鑑章);

   倘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核發已逾6個月,須另檢附3個月內之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抄錄正本一份由公證

   人留存(抄錄本請自行向主管機關,如建設局或經濟部商業司申請)。

2.負責人身分證影本。 

​其餘個案所需文件,歡迎來電諮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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